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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類)
一、參賽範圍
獨奏和小型器樂組合:選手可自由組合(人數不限)。
曲目自選,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二、參賽要求
1、曲目版本不限,一律背譜演奏。樂曲演奏時間不超過8分鐘,如果超時,評委有權當場叫停,但不影響參賽成績。比賽過程中,評委會有權根據展演實際情況對展演曲目作部分刪減,並有權終止選手的演奏。
2、評分標準是藝術性與技術性並重。
3、初、複賽不得有伴奏,決賽可用一人伴奏,不準使用伴奏帶。
三、參賽內容
表演提倡有時代特徵、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並積極健康、反映美好生活、體現和諧美好的社會風尚及精神面貌。注重參賽編舞的藝術創意和主題表現力,能夠展現當代中老年人的風采風貌。
四、比賽形式
比賽將分海選、複賽、公衆投票及決賽四個階段進行(與聲樂、舞蹈比賽相同)。
五、評選方法
(參照歌唱評選形式)
六、一切有關本比賽的解釋權歸由本屆大賽組委會。
“永安杯”第三屆天津市中老年歌舞大賽組委會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