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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美術家協會章程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九日全體代表通過)
總 則
第一條:天津市美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美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美術家協會是中國美術家協會和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天津美術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市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爲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天津市美術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天津市美術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 員
第五條:本市凡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註冊的美術組織,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數量的本會會員,經申請並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爲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本市美術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在美術創作、美術教育、理論研究、編輯出版、組織工作等方面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主席團審議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爲本會會員。外省市會員調來本市工作,需向本會提交完備轉會手續,經審覈同意,可成爲本會會員。
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美術作品創作的,本人作品需三次入選市美協舉辦的美術作品展。
2、從事美術教育、理論研究、編輯和組織,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相關任務,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範罪、觸及刑律,經本會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職責,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本會將通過主席團審定並按一定程序勸其退會。
第九條:本會根據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 務
第十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術工作者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羣衆,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美術創作。積極開展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藝術水平。
第十二條:提倡健康的美術評論,推動美術理論研究,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創作,促進美術創作的創新與發展。對美術領域各門類的優秀成果,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全市的評獎,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尊重各美術門類創作的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扶植優秀的藝術創新,加強藝術交流,積極促進美術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努力促進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努力在美術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材的風氣。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羣衆業餘創作活動。加強同各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美術組織和美術家的溝通和聯繫。
第十五條:積極開展對外美術文化交流,擴大同國際和各國美術組織的聯繫,增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團結和友誼。
第十六條:維護我國憲法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評論、研究、國際美術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組 織
第十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爲天津市美術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爲: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議章程;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條:協會祕書長、副祕書長的建議人選由市文聯黨組會同協會主席團在充分商議後提名產生,並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協會日常工作實行祕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視需要設立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並聘請。
經 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天津市美術家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