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名24歲男子承認在網上發布藝人淫褻照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郭鎮瑋今年1月至2月在網上發布約140張藝人不雅照片,其中84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
裁判官指,雖然涉及的照片不算多,被告亦不是為錢犯案,但由於案情嚴重,對相中人造成傷害,因此需要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 [457732]網友:媽媽們 ip地址:[220.178.77.*] 於2008-08-07 21:22 發表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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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7731]網友:mmmm ip地址:[220.178.77.*] 於2008-08-07 21:22 發表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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