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KTV版權費的徵收”問題,昨日又有新的進展,有消息稱,陝西等地已衝破抵制收費的堅冰,開始徵收版權費用。那麼我省對於“KTV版權費的徵收”是怎麼對待的呢?對此,記者在甘肅省新聞出版版權處瞭解到,我省何時、如何收取KTV版權費目前還沒有確定。
甘肅省新聞出版局版權處副處長夏玲告訴記者:“從1991年6月1日,我國的《著作權法》正式實施後,已經做了經營者有義務付費的規定。可以說對卡拉OK、KTV等的版權費肯定要收,而且從世界範圍來說都是一個基本原則。現在主要的是以怎樣的收費標準收費、收取費用的高低、普遍適用度的問題。”對於我省何時開始如何收取版權費的問題,夏玲說:“由於我省目前還沒有音像集體管理這樣的組織機構,所以,如何針對我省的實際情況收取版權費暫時沒有進行商討。但如果這項規定在全國開始普遍實施後,我省肯定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進行執行。”
|